有两条条款直指过度包装。第 10 条要求对每件包装进行 减量,第 24 条则为集合、运输和电商包装设定了硬性 空隙上限。

第 10 条——减量

包装必须减少到在确保功能、安全、卫生和消费者接受度的前提下所需的最小重量和体积。纯粹为增加视觉体积而存在的设计——假底、双层壁、装饰性空腔——不被允许。你必须在技术文件中保留一份评估,证明所选设计符合减量标准。

第 24 条——50% 空隙上限

自 2030 年 1 月 1 日 起,集合包装、运输包装和电商包装的空隙比例不得超过 50%。该比例将空隙体积与包装总体积进行比较。对于用大箱子寄送小件商品的线上零售商而言,这是一项直接的设计约束。

如何计量

空隙比例 = 1 −(产品体积 ÷ 包装体积)。一件 1 升的产品装在 3 升的箱子里,空隙比例为 67%——不合规。合理选择纸箱尺寸、增加箱型规格,或改用快递袋,都能把它拉回上限以下。

实操举措

  • 采集每个 SKU 的产品体积和外包装体积,以便自动计算比例。
  • 对超过 50% 阈值的包装提前标记,远早于 2030 年进行重新设计。
  • 按包装类型为技术文件记录减量依据。
部分一次包装和特定形式可享有豁免。请查阅第 24 条及其附件了解适用于你的细节。